出租方(甲方):山东鑫晟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
承租方(乙方):
根据合同法的规定,经双方协商一致,就乙方向甲方承租环卫施工车辆,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:
1、设备使用地点:
2、工程情况:负责 的作业
二、租赁设备情况:
设备名称及数量:
随机人员:
三、设备所有权归出租方甲方所有,承租方对所租赁设备、车辆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,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。
四、甲方的基本责任:
1、提供良好的设备和操作手。
2、甲方操作手应该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施工。
3、甲方操作手必须服从乙方工作安排。
4、合同履行期间,车辆的维修保养、零配件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5、甲方提供车辆的手续、保险应齐全,道路出险由甲方负责,乙方协助甲方处理。
五、乙方的基本职责:
1、为甲方操作手提供食宿。
2、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操作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。
3、乙方负责为所租赁车辆配备协助人员 人
六、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:
1、租赁时间: ,租赁期满甲方办理退场手续。
2、结算方式:设备租赁按以下租赁方式结算租赁费用。
按天租赁:
按月租赁:
其他方式:
3、油料提供: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标准的油料,车辆自身保养及维护用油不包含在内。
4、设备维护:甲方负责设备的维修,并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。租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,乙方应每月允许有一天的维护保养时间。
5、如果甲方设备不服从乙方施工人员的合理指挥,已施工当天不计算费用。
6、如甲方设备超过规定工作小时则按照超过的每小时收取300元费用,由乙方直接结算给甲方。
七、争议解决: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,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协商解决。如协商不成,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,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解决。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。
八、本合同一式贰份,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山东鑫晟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:
经办人: 经办人:
开户银行:农行章丘支行开发区分理处 开户银行:
帐号: 帐号:
联系电话:18615657731 联系电话:
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